净化车间消防安全设计要求 |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5-03-15 18:05:38 点击:899 |
初步,净化车间应进行专门规划,其主体修建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。净化车间吊顶、分隔墙等构配件及保温、隔热、装修资料,应尽量采用不燃资料或经过防火处理的资料。由其他修建改建为医药净化车间的,也应进行专门规划,并经相关消防部门审阅。一般不得破坏原来的防火分隔,新用的保温、隔热、分隔等资料及装修资料,尽量不要采用可燃资料,如要运用的,应经过防火处理。
为防止起火和焚烧,便于疏散与抢救,对防火墙间较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线等,净化车间应比其他修建有更高的要求。为满意净化车间消防安全规划要求,车间出入口或拐弯处应设置紧迫照明灯,运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电子厂净化车间,应设备排风设备,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设备。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气管应与排风体系分隔。
在净化车间消防安全规划中,不适宜运用主动救活体系。主动救活体系中的开式体系,平时敞开的管道不能满意净化车间无尘无菌的要求。闭式体系管道中,又经常充溢救活介质,免不了偶有泄漏,对空气造成污染。消防安全规划,是任何一项净化车间工程重视的要点问题。因此,在净化车间规划施工和检验过程中,消防是要点检查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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